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9.09.08施行日期: 1999.09.08题注: (19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9.09.08 施行日期: 1999.09.08 题 注 : (1999年9月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丁全德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陕西省199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李淑琴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陕西省省级199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1998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强化财源配置,积极组织收入,调整分配结构,从严控制支出,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基本保证了改革、发展、稳定的资金需要。各级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查出了当前财经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严重问题,揭露了许多违法违纪案件,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全省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陕西省1998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丁全德所作的《关于陕西省199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指出1998年我省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着预算约束力不强,财经纪律松弛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应认真纠正,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会议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陕西省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的要求,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为更好地实现我省1999年财政预算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