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 陕西 查看内容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陕西 发布于 2023-8-27 16:52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6.02施行日期: 2005.06.02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6.02

施行日期: 2005.06.02

题     注 : (2005年6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 573·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