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2.15施行日期: 2003.12.22题注: (2003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2.15 施行日期: 2003.12.22 题 注 : (2003年10月31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003年12月15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全文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3年12月22日起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