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4.02施行日期: 20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4.02 施行日期: 2009.04.02 题 注 : (2009年2月26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2009年4月2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