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7.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7.18 施行日期: 2003.07.19 题 注 : (2003年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9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