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5.31施行日期: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5.31 施行日期: 2007.05.31 题 注 : (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