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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

江苏 发布于 2023-8-28 00:5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9.28

施行日期: 2008.09.28

题     注 :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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