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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

吉林 发布于 2023-8-28 06:15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9.26施行日期: 1997.09.26题注: (1997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9.26

施行日期: 1997.09.26

题     注 : (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下各条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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