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04.20施行日期: 1985.04.20题注: (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04.20 施行日期: 1985.04.20 题 注 : (1985年4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全文 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张济民检察长《关于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说明》,决定批准设置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海西州德令哈地区人民检察院、海西州香日德地区人民检察院等三个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