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26施行日期: 2004.06.26题注: (2004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26 施行日期: 2004.06.26 题 注 :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全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内容与我省邮政和电信经营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