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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庭工

广西 发布于 2023-8-28 11:4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庭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3.26施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庭工作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3.26

施行日期: 2004.03.26

题     注 : (200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5年11月14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庭工作条例》,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的。该条例的制定对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使审判工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该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庭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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