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6.05施行日期: 20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6.05 施行日期: 2008.06.05 题 注 : (2008年1月1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8年6月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