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8—0111合同编号: 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 ...
GF—2008—0111 合同编号: 建材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 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 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 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 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 的违约金; 2. 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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