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0.08.21 施行日期: 2000.08.21 题 注 : (2000年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 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杭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批,是指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以书面证照等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行为,包括审批、核准、许可、审定、认证、资质评定、登记、同意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审批必须依法设定。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新增审批事项的,必须由市政府法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听证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第四条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必须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简化审批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审批事项应当实行窗口式办理。一个部门(单位)只设立一个窗口。 第五条对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答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协助主办部门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主办部门反馈意见。 第六条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确保依法实施审批。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实施审批行为的,其审批为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擅自设定的审批事项,由政府法制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因无效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所得,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目录 附件: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目录(1250项) 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计1398项。通过清理审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12项(其中审批225项,核准121项,审核65项,备案1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786项(其中审批270项,核准235项,审核241项,备案39项);下放、转移事项52项(其中审批24项,核准22项,审核6项);不列入审改149项。全市审批类事项减少249项,减幅为48%;审批、核准、审核类事项共减少463项,减幅为38%。现将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市计划委员会(37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 1、市区新办旅馆业企业审批 2、市区新设商品市场的立项前联合审核 3、文化娱乐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各类建筑装修项目立项审批 5、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计划审批 6、市级投资审批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7、企业设立特定程序(新办生产、经营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农药、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压力管道、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印刷业、血制品等企业)的审批 8、限额以下非限制类外商独资项目,且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进出口配额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9、组建企业集团联合审批 10、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审批 11、行政事业单位房改基金使用审批 12、在市级审批权限内,对企业的符合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涉及引进设备和股票上市,能自行平衡资金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改备案) 13、外地企业进杭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证(核准) 14、老旧汽车更新定额补贴核准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9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除取消审批和下放审批权限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且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市区内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及加油(气)站设立许可审批 4、采矿许可证发放(含企业年检年审)审批 5、废金属回收经营企业资质联合审批 6、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由市计委牵头,“二委四局”实行联合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市区建设征地农转非指标核准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免税资格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核发(核准) 4、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9项) 1、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核 2、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审核) 3、能源建设项目审核 4、石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煤炭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5、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核 6、外商投资限上项目及限制类限下项目建议书审核 7、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审核) 8、特定农产品、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9、涉及向国家和省争取资金、配额、指标、优惠政策等特定事项的报批审核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1、在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县(市)属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下放至各县(市)计委(计经委)审批,报市计委备案〕 2、在各国家级开发区及滨江区范围,在市级投资审批权限内,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由市安排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等国家和省有特殊审批条件的以及西湖风景区内项目除外)立项审批(下放至各国家级开发区及滨江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报市计委备案) 3、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由市安排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等国家和省有特殊审批条件的以及西湖风景区内项目除外),区属(滨江区除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下放至市区各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报市计委备案) 4、区属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属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进口设备免税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审批(下放至各区计经局自行审批,报市计委备案) 市劳动局(55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2项) 1、聘用或留用退休人员审批 2、企业职工考核审批 3、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审批 4、职业技能培训广告审批 5、企业职工培训办班审批 6、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审批 7、建筑企业安全资格核准 8、鞋用胶粘剂生产企业专业定点审批 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认证核准 1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审批 11、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许可审批 1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许可核准 13、旧锅炉压力容器转让审批 1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审核 15、常(无)压锅炉制造单位审批 16、市区城镇劳动力招用计划审批 17、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到验印核准 18、企业“工效挂钩”审批 19、征地劳动力计划审核 20、技校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审批(改备案) 2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改备案) 22、企业集体合同审核(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1、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委会设立审批 2、永久气体储配站筹建审批 3、锅炉设计图样、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安装、重大修理改造、化学清洗方案审批 4、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批 5、承包采掘(剥)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审批 6、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审批 7、企业职工退职和提前退休审批 8、职工跨地区调动审批 9、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 10、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计划审批 11、各类中等职校毕业生技能鉴定审批 12、高精尖医用仪器检查、治疗审批 13、控制药品使用审批 14、家庭病床建立审批 15、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劳动安全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0项) 1、厂(矿)长安全资格证核发(核准) 2、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操作证申领核准 4、厂(矿)内机动车辆牌照、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申领核准 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管理合格证申领核准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清洗资格许可证申领核准 7、液氯使用资格核准 8、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资格核准 9、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1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8项) 1、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的《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单位资格认证 3、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单位资格认证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生产单位资格审核 5、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证申领审核 6、劳动模范、技师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农转非”和特殊招工申报进杭户口审核 7、招工简章审核 8、集体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审核 市财政局(73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 1、自缴级公费医疗新增单位审批 2、行政级公费医疗新增人员审批 3、大轿车购买控制审批 4、录像设备购买控制审批 5、空气调节器购买控制审批 6、各种音响设备控制审批 7、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像机控制审批 8、无线寻呼机控制审批 9、大型医疗仪器控制审批 10、合资企业中方投资者资产转移审批 11、延迟按重估价计提折旧审批 12、未取得红字发票所补税款列管理费用审批 13、新增固定资产审批 14、房改票据购买审批 15、国有资产担保审批 16、地方税收纳税人分类审批 17、免税险种审核 1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鉴定审批 19、租赁公司资质认定(核准) 20、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批(改备案) 21、电算化甩帐审批(改备案) 22、电算化培训点审批(改备案) 2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审批(改备案) 24、会计资格考试培训点审批(改备案) 25、会计证考试培训点审批(改备案) 26、目前财务制度尚未明确的开支标准及项目列成本、费用审批(改备案) 27、名义工资结余并入中方职工福利或住房周转金审批(改备案) 28、纳税人所报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及会计处理方法的审批(改备案) 29、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 30、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移动电话购控审批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4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0项) 1、财政支出(拨款、退库、返还、退税、贴息)审批 2、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审批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 4、申领行政事业票据审批 5、行政级公费医疗新增单位审批 6、再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使用审批 7、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审批 8、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 9、职工福利费列管理费、住房公积金列管理费等审批 10、部分农口企业、城市公用、粮食、财政补贴等企业年报审批 11、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用汇审批 12、财政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批 13、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 14、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审批 15、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 16、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 17、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 18、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配股等管理事项的审批 19、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验证、换证核准及注销审批 20、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审批 21、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批 22、委托代征(费)认定审批 23、纳税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24、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含月营业额核定、停业、定额调整)及停(复)业审批 25、纳税人申请政策性减免税、费(基金),包括对企业减免税资格的认定审批 26、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标准的审批 27、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企业所得税审批 28、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29、市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批 3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摩托车、助动车购控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1项) 1、企业法人会计登记核准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核准 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核准 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核准 5、办税员资格验证核准 6、纳税人领购发票核准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认定核准 8、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核准 9、罚没票据申领资格核准 10、纳税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核准 11、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自有资金计划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社会审价中介机构资格审核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核 市国税局(2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 1、IC卡代码-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系统(金发卡)审批 2、增值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审批 3、以税还贷项目应交税金核准 4、增值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核准 5、开具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核准 6、外商投资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7、外商投资企业工资及福利费列支标准审批(改备案) 8、进料加工复出口登记核准(改备案) 9、外地来杭经营纳税人报验登记核准(改备案) 10、呆帐核销审批(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1、税收减免审批 2、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4、发票准购与企业具名普通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印制审批 5、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3项) 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审、换证及出口退税登记核准 2、停业复业登记核准 3、企业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核准 4、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核准 5、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年审核准 6、发放办税员证(含临时办税员证)、办税员证变更核准 7、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及预缴退税核准 8、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核准 9、代开普通发票、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准 10、销毁发票存根联核准 11、个体工商户销毁帐簿、凭证、表格核准 12、进项税额抵扣核准 13、开具各类涉税证明核准 市审计局(1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工作核准 市统计局(6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1、大中型工业企业申报核准 2、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项目登记核准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统计报表及调查项目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3项) 1、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核准 2、统计单位登记核准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核准 市物价局(5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8项) 1、猪肉批发价格审批 2、内酯豆腐价格审批 3、月饼价格审批 4、蚕茧干茧供应价格审批 5、学生营养午餐价格审批 6、学生校服价格审批 7、书刊印刷工价审批 8、除市级党报以外的其他报纸价格审批 9、电话号码薄价格审批 10、美容美发业服务收费审批 11、照相业服务收费审批 12、家用电器修理服务收费审批 13、标价签统一监制审批(改为公布标价签格式,定点印制) 以下项目取消逐个单位审批,按规定制定指令性、指导性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开发布: 14、饮食业综合毛利率和酒水、饮料、香烟加价率审批 15、娱乐业综合毛利率和酒水、饮料、水果等加价率审批 16、旅店业服务收费审批 17、计划外石油液化气价格审批 18、热力价格审批 19、黄金价格审批 20、公路、水路货运价审批 21、出租车运价审批 22、公共停车场收费审批 23、殡葬、公墓价格(收费)审批 24、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价格(收费)审批 25、房屋重置价格审批 26、换约续租及直管非住宅租金审批 2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审批 28、定点屠宰服务收费审批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7项) 1、公共交通收费(公交票价、月票价)审批 2、水、电、气、热、邮电、保安、消防等配套公用设施指定产品价格或安装维修收费标准审批 3、行政强制性培训收费审批 4、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审批 5、公园旅游景点门票审批 6、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审批 7、普通住宅小区公共物业管理收费审批 8、金融服务超标准收费审批 9、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审批 10、电价(小火电、小水电、热电发电、综合利用发电的上网电价)审批 11、县(市)政府所在地自来水销售价格(萧山市除外)审批 12、计划内石油液化气价格审批 13、药品价格(省委托管理品种、医疗单位自制制剂零售价格)审批 14、房地产价格(拆迁安置房价格,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 15、邮电收费(市管权限项目)审批 16、医疗收费(省授权项目)审批 17、教育收费(公办高中段、幼儿园和民办初中、小学收费标准)审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13项) 1、电价(市区销售电价)审核 2、水价(市区自来水价格、跨地区地方水利工程水价)审核 3、市区管道煤气售价(到户价)审核 4、油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品种)审核 5、粮食(除早籼谷)收购价格(定购价、保护价)审核 6、药品价格(省列管品种)审核 7、盐价审核 8、市级党报价格审核 9、房地产价格(房改售房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审核 10、邮电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审核 11、医疗收费(省列管项目)审核 12、教育收费(省列管项目)审核 13、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审核 市经济委员会(29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利用现有厂房原地改造、不需征用土地,不涉及引进技术、设备和股票上市、生产和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的技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杭州市统配电量指标分配计划审批 3、每月重油计划的指标分配审批 4、困难企业开设工资预留户审批 5、生产、商业、物资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审核 6、省星级企业申报审核 7、外地大集团总部迁杭审核 8、总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审批 9、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 10、组建企业集团审核 11、新办企业前置审核 12、重点企业线休日调整审核 13、资产评估审核(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6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1、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2、技术改造(含技术引进、工业危房改造)项目(不包括已取消审批的企业自主立项的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3、热电机组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4、土地级差地租返还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1、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11项) 1、节能专项资金审批、审核 2、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申报审核 3、国家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审核 4、行业结构调整财政贴息审核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政府专项基金审核 6、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审核 7、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 8、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审核 9、浙江省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项目审核 10、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审核 11、债权转股权审核 市交通局(74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6项) 1、交通工程质量等级鉴定审批 2、船舶买卖审批 3、船员培训审批 4、过闸手续审批 5、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改装业务审批 6、外省集装箱运输来杭准运审批 7、外省货运来杭准运审批 8、客运出租汽车道路客运营运线路审批 9、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核定 10、教练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核准 11、船舶修造单位停业、歇业审批 12、汽车、摩托车维修从业人员上岗证书核准 13、船闸大修审批(改备案) 14、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合并、迁址变更审批(改备案) 15、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歇业、合并审批(改备案) 16、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个体业户的歇业、停业、迁址审批(改备案) 17、汽车租赁企业的歇业、停业、迁址审批(改备案) 18、客运(含旅游客运)企业停业、合并、迁址审批(改备案) 19、公路上制动性试车审批(改备案) 20、交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单位业务审核(改备案) 21、驻地监理办事机构人员资质核准(改备案) 22、旅游运输船舶类别核准 23、杭州市事故车修复或车辆改型、改色、在用车改装核准 24、机动车配件经销技术资格许可证核准 25、汽配经销业岗位证核准 26、客运出租汽车更新核准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47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1项) 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审批 2、渡口的设置、迁移、撤消审批 3、驻地临时试验室资质审批 4、占用、挖掘公路施工审批 5、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审批 6、公路行驶铁轮车、履带车审批 7、公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审批 8、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 9、增设平交道口、公路接道接坡审批 10、建控区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11、航道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 12、港口经营许可审批 13、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审批 1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15、水路运力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16、水路客运航线审批 17、港区岸线使用审批 18、有碍航运安全的活动审批 19、客运车辆购置、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包车)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审批 20、跨县(市)、县(市)境内旅客运输经营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运、包车)审批 2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户的开业、分立、变更(含过户)审批 22、汽车租赁企业开业许可证审批 23、汽车租赁业车辆新增、更新过户审批 24、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业经营户开业、分立、变更、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 25、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一、二、三类)及特约维修企业的开业、分立、变更和单位内部车辆维修审批 26、汽车客运站场、公用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 27、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28、水上活动审批(不登报公布) 29、人力营业三轮车车辆指标审批(不登报公布) 30、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新增审批(不登报公布) 31、可能危及公路路产安全的活动核准(不登报公布)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8项) 1、港区使用许可核准 2、交通工程定额(造价)核准 3、公路行道树砍伐核准 4、船舶修造单位开业及定级核准 5、车辆养路费报停及超限报停核准 6、外商(外资)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出租汽车客运项目立项核准 7、旅客道路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货运出租汽车、营业三轮车服务资格核准 8、车辆购置附加费免征、退费、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8项) 1、专用码头设置审核 2、临、跨(栏)航道建筑物审核 3、杭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审核 4、跨省际、跨市(地)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车)审核 5、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报建、开工审核 6、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审核 7、机动车养路费减、免征审核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审批、培训业户教员准教证核准 市医药管理局(14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1、医药产品价格制订审批 2、药店兼营其他商品审核 3、中药饮片厂迁址审核 4、自营出口医药企业申报审核 5、外地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发放审核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1、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年检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7项)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核 2、特殊管理药品购用审核 3、执业药师注册审核 4、药品批发企业合格证内容变更及年检审核 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审核 6、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定点验收发放审核 7、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验收发放审核 市技术监督局(19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 1、企业标准化水平确认核准 2、产品标识核准 3、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核 4、燃气器具市场准销审批 5、工业企业计量水平确认核准(改备案) 6、医疗计量水平确认核准(改备案) 7、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登记证)审批(改备案) 8、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审批(改备案) 9、企业产品标准核准(改备案) 10、金发卡的申报办理核准(不登报公布) 11、车用汽油含铅量审批(不登报公布) 12、洗涤用品含磷量审批(不登报公布)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1、计量授权审批 2、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审批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审批 4、计量标准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3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核准 2、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IC卡申请核准 3、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核准 市电力局(1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审批 市邮政局(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1、仿制邮票审核 2、制作邮政用品用具审核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编印发行邮政编码审批 2、通信邮票销售审批 3、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审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信封生产监制审核 2、印制明信片审核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 1、经营集邮品备案 市电信公司(2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一)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1、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申报批文审核 (二)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 1、网吧安全合格证备案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5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利用外资农业项目审核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农业发展基金项目审核 2、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审核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审核 4、征用蔬菜基地、基本农田审核 市农业局(29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1、果树种苗生产许可审批(改备案) 2、果树种苗经营许可审批(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1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2项) 1、种子生产许可核准 2、菌种生产(二级场)许可核准 3、种子经营许可核准 4、菌种经销许可核准 5、动物防疫合格证申领核准 6、产地检疫合格证申领核准 7、植物检疫证书核准 8、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核发、审验核准 9、农机车辆及农机具牌证换发、审验核准 10、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准 11、植物检疫登记核准 12、农药经营许可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7项) 1、肥料、农药、种子广告审核 2、兽药生产许可审核 3、兽药生产企业筹建审核 4、兽药制剂许可审核 5、菌种生产(一级场)许可审核 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审核 7、非农建设征用基本农田审核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 1、菌种生产(三级场)许可备案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1、兽药经营许可审批〔下放到区、县(市)农业局〕 2、动物诊疗许可核准〔下放到县(市)农业局〕 3、偶蹄动物及产品准运证审批(下放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4、家畜屠工证核准(下放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5、种子质量合格证审核(下放至种子管理站或生产经营单位) 6、农机维修厂技术合格证申领及资格年审审批〔下放至区、县(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 市水产局(5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钱塘江水域(七里垅大坝以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1、渔业公务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发证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3项) 1、市级商品鱼基地建设项目审核 2、综合污水引起死鱼事故补偿审核 3、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理审核 市林业水利局(44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审批 2、一、二级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丁级资格核准 4、木材市场设立审批 5、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改备案) 6、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资质核准(改备案) 7、县域水利专业规划审批(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9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0项) 1、国有林业单位林业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2、林木采伐许可审批 3、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4、取水许可(含城市、工业从大中型水库调水)审批 5、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木材(毛竹)及其制品、半成品运输审批 8、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批 9、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 10、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采伐核准 2、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设核准 3、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核准 4、小水电站〔500千瓦(不含)-1000千瓦(含)〕新建、更新改造可研报告核准 5、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 6、林木良种审定(核准) 7、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格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12项) 1、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核 2、二十年至五十年一遇堤塘,列入市计划和省委托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3、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点或举办展览、表演活动审核 4、跨区、县(市)水利专业规划审核 5、填堵市直接管理的河道审核 6、防御洪水方案审核 7、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审核 8、征、占林地使用许可审核 9、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核 10、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 11、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的审核 12、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核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1、废除小型水工程项目审批〔下放到区、县(市)水利部门〕 2、松香产品省内运输证核准〔下放到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准〔下放到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4、特许猎捕证的审批〔下放到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5、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外物种进出口审批〔下放到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6、狩猎证审批〔下放到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7、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审批〔下放到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8、二十年一遇标准以下的海塘、堤防、城镇防洪工程和小(二)型库的初步设计审批〔下放到区、县(市)水利部门〕 市乡镇企业局(2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组建集团公司联合审批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乡镇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审核 市气象局(6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的核准事项(2项) 1、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核准 2、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所需气象资料)核准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气象台站迁移审核 2、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核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1、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核准(下放到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下属气象台站) 2、防雷设施年检核准〔下放到县(市)防雷机构〕 市贸易办公室(5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1、市区连锁经营审核 2、市区商品市场新建、改建、扩建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市场选址和用地分别列入规划、土管审批) 3、特种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初审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审核 市粮食局(3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自用粮食收购核准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粮食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1、自产粮食批发资格核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5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1、内资企业法人去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核准 2、酒类广告发布审批 3、汽车(除小轿车)定点经营审核 4、企业自制合同文本核准(改备案) 5、店堂内广告发布核准(改备案) 6、商品交易市场摊位招商行为审批(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商标印刷企业定点核准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准 3、商品交易市场注册登记核准 4、商品展销会登记核准 5、经纪人资格核准 6、印刷品广告发布核准 7、广告显示屏设置核准 市供销合作社(1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化肥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审批) 市烟草专卖局(3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审核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审核 市盐务管理局(2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一)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1、食盐零售经营许可核准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1、食盐批发(转批)经营许可审核(审批)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32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1、市政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审批) 2、除建筑类的施工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3、组织审定城市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及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审批 4、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杭核准 5、经济适用房项目投标资格核准 6、城建综合开发详细规划核准 7、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零星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论证核准 8、小区建设开发条件可行性论证审定 9、住宅建设试点小区确认(审核) 10、外地房地产企业进杭核准(改备案) 11、除建筑类施工企业进杭、出省审批(改备案) 12、勘察设计行业合同管理审批(改备案) 13、购房入户房源审定(审批)(改备案) 14、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核准(改备案) 15、建设部城建监察证核准(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市建设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认可证或工业产品准用证核发)审批 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含设计招标管理项目概(预算)〕初步设计审批 3、“两江一湖”风景区内风景小区、风景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2、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和村镇建设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3、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含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配套费、小区绿化配套费)核准 4、建设机械、建筑制品生产许可(含临时生产许可证)核准 5、市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竣工决算)核准 6、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核准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项目(4项) 1、商品房向境外销售许可审核 2、城市建设工程标底审核 3、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由市计委牵头,“二委四局”实行联合审批) 4、抗震设防(含水建、房屋加层、超高超限)审核 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1、市政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审批(转中介机构) 2、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资格审批(转中介机构) 3、除建筑企业外市政、园林、监理、古石方、隧道、钢结构网架、电子防腐、送变电、铁路综合等建设类施工企业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转移至市建管局) 市规划局(22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2、测绘资格证年检核准 3、小区工程管线规划许可审批(改备案) 4、测绘项目申报、立项许可审批(改备案) 5、测绘技术设计书审批(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7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1、城市专项专业规划审批 2、详细规划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批 4、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意见书审批 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6、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7、小型公用设施设置规划许可审批 8、破墙开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准 2、测绘项目开工、竣工验收许可核准 3、建设工程(杂项工程)规划许可核准 4、建设工程验线核准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合格证》核准 6、测绘单位资格认证核准 7、临街装修工程规划许可核准(由市规划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审核) 2、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由市计委牵头,“二委四局”实行联合审批) 市房地产管理局(73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2项) 1、单位自筹资金建房的确权审批 2、特殊房屋产权的确权审批 3、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购买私房审批 4、外地企业、单位进杭购房审批 5、商品房转为拆迁用房审批 6、“自行联建”房屋交易审批 7、成立住宅装修企业审批 8、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审批 9、房改房上市交易退税补贴审批 10、跨省市住房使用权调换审批 11、家居装饰装修交易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的前置审批 12、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核准 13、房改房退房款核准 14、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核准 15、产籍档案查阅核准 16、房屋建筑白蚁灭治核准 17、高层商品房公用面积分摊审批 18、单位自管房及私房有证超建审批 19、商品房“有证超建”购房审批 20、商品房“自行联建”购房审批 21、拆迁非住宅房屋经济补贴核准 22、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核准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45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2项) 1、单位住宅房屋产权移交审批 2、落实政策房屋审批 3、物业管理项目确认审批 4、出售公有住房及房改房退购审批 5、单位提高、降低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批 6、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7、房改房被拆个人维修基金退款审批 8、代管产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审批 9、直管公房租金减、免、补审批 10、直管公房过户、分户审批 11、住宅装修工上岗证书发放审批 12、非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住宅装修资质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26项) 1、货币安置经租房产接收核准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3、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4、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核准 5、省、市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6、杭州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核准 7、房地产经纪人资质核准 8、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 9、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项目核准 10、房改房(含已出售直管公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 11、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核准 12、单位住房资金使用核准 1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 14、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登记发证核准 15、房地产测绘、面积计算核准 16、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 17、房屋拆迁验收核准 18、房屋拆迁补偿核准 19、拆迁总体安置方案核准 20、拆迁货币安置核准 21、全违章房屋拆迁户有偿安置核准 22、违章暂保房屋拆迁户有偿安置核准 23、拆迁住宅房改作非住宅房屋补贴核准 24、房地产转让过户核准 25、房地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准 26、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核准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7项) 1、拆迁协议备案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3、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助备案 4、公有住房计分定租备案 5、预售商品房总房源登记备案 6、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合同备案 7、拆迁安置用房登记备案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1、公民、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2、拆迁增加安置面积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3、房屋拆迁不保留产权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4、拆迁工地环境卫生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5、住房使用权调换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6、直管公房加层、危房翻建、改建及火灾重建审批(下放到区房管局) 市市容环境卫生局(11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1、夜景灯光设置联合审批 2、空调设备安装人员资质审核 3、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核准 4、城市车辆清洗经营资质审批 5、犬类诊疗资质审批(改备案) 6、可降解一次性快餐餐具销售核准(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沿街条(横)幅、彩旗、牌楼、气模悬挂设置审批 2、犬类养殖、销售许可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2项) 1、环卫设施拆迁核准 2、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1、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市土地管理局(26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1、建设用地项目预报审核 2、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3、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9项) 1、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改变用途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审批 3、利用存量土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4、“三资”企业场地使用审批 5、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6、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审批 7、限额以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审批 8、县(市)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9、临时用地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6项)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用途核准 2、征地拆迁房屋评估机构资格核准 3、土地测绘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4、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情况复核验收核准 5、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核准 6、征地拆迁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市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确认审核 2、县(市)建制镇、区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3、征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核 4、建设用地报批(分批次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和使用报批)审核 5、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确认(审核) 6、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 1、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2、滨江区存量土地用于区属以下属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1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1、建设项目总平布置、方案中的环保篇章审批 2、项目施工图中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审批 3、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桩基施工图审批 4、排污申报审批 5、无磷洗涤用品和无铅汽油杭州市场准入核准 6、汽车产品定型汽车排气装置安装维修核准 7、外地有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资质和有污染设施运行资质的单位进杭资质核准(改备案) 8、外地环保产品进杭销售使用核准(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审批 2、市区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8项) 1、建设项目试生产(营业)环保设施预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 2、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核准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4、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5、进口废物许可核准 6、排污许可核准 7、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许可核准 8、机动车废气检测合格证核准 市园林文物局(33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1、西湖风景名胜区设置商业网点定点审批(定点规划由园文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经营权采用拍卖方式) 2、西湖内船舶经营单位许可证审批(总量控制。新增和到期的船舶经营许可证采用拍卖方式) 3、西湖船舶安全审核核准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1、占用、借用绿地审批 2、迁移、砍伐树木审批 3、西湖水面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审批 4、进入西湖船舶审批 5、船舶进入西湖及西湖船舶更新改造审批 6、文物收藏单位、非本市文物经营单位征集、收购文物审批 7、文物拍摄、拓印审批 8、西湖风景名胜区征(占)用林地审批 9、建设项目绿地易地补偿审批 10、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方案审批 11、西湖船舶行驶牌照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变更核准 2、文物拍卖核准 3、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核准 4、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核准 5、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核准 6、文物复制和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核准 7、经营性船舶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机动船驾驶员驾驶资格证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10项) 1、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会签(审核) 2、西湖风景名胜区广告设置许可审核(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文物保护、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审核 4、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审核 5、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审核 6、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省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性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7、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修缮、改建、迁移、拆除审核 8、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 9、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审核 10、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由市计委牵头,“二委四局”实行联合审批)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 1、本市文物经营单位文物收购备案 2、西湖水域工程施工防护措施备案 市市政公用局(37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1、供水设施清洗作业资格审批 2、用水计划指标审批 3、市政公用项目投标企业资质审核 4、自来水加压供水设施审批 5、用户用水设施建设审批 6、临时接用自来水审批 7、改变自来水用水性质核准 8、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审批 9、市政施工企业出省施工审核(改备案) 10、市政试验室资质审核(改备案) 11、市政园林环卫作业用水审批(改备案) 1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费核准 13、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杭施工许可核准(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0项) 1、特种车、船过桥审批 2、桥涵设置管线设施和堆物、施工、停车、停船审批 3、向河道排放污水许可审批 4、基建工程排水和排水接管审批 5、市区深井开采审批 6、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7、取用地下水计划指标审批 8、液化气加气站经营资质和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加装企业资质审批 9、设置广告、标志和开设道路出入口审批(设置广告事项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10、市区临时占道、挖掘道路(含占用、挖掘市河道)审批(由市规划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排水许可核准 2、市政公用工程专用产品和生产企业资质核准 3、市政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4、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管理稽查证申领核准 5、燃气器具销售目录核准 6、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7、县(市)建制镇及镇以下的供水企业资质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城市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方案审核 2、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经营权审核 3、燃气企业和燃气供应企业资质审核 4、燃气工程(包括液化气气化站和加气站)定点审核 5、液化气经营站、液化气加气站的合并、分立、终止审核 6、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包括主营和兼营市政)资质审核(转移至市建管局) 市建筑业管理局(26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1项)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许可核准 2、建筑工程夜间施工预审 3、建筑业企业资质预审 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核准 5、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发包许可核准 6、建设工程费率招标许可核准 7、三级以上(不含三级)外地施工企业进杭施工审批(改备案)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用免交审核(改备案) 9、施工企业出杭施工审核(改备案) 10、建筑工程桩机许可审批(改备案) 11、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审核(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1、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装拆单位从业许可审批(审核)及年检 2、建筑工程检测(试验)室资质审批 3、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增项)审批 4、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审批 5、免用商品混凝土许可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核准) 2、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核准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等级核定核准 4、境外施工企业和外地三级以下(含三级)施工企业进杭施工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审核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核)及年检 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核、年检审核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及年检预审(审核) 5、建筑工程新工艺及新材料施工消耗量确定及计价审核 6、建筑工程编审人员资格审核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6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2、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 3、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1、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1、防空地下室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核 二、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1、防空地下室施工质量管理核准(转移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市文化局(29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1、国办文艺团体进市营业性演出审批 2、国办文艺团体出市营业性演出审批 3、演出活动出资单位享有演出活动冠名权审批 4、涉外非经营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20天以内的延期审核 5、在华外国人参加非商业性演出审核 6、电影放映设施的改建审批 7、有赞助的美术品展览、比赛审批(改备案) 8、市管经营性艺术培训单位的设立审批(改备案) 9、餐饮附设非营业性卡拉OK设备审核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市管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员个人)的设立、许可审批 2、市管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3、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临时性美术品展销活动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2项) 1、营业性演出广告及演出节目宣传资料核准 2、市管综合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节目电路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