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5.31 施行日期: 2001.05.31 题 注 : (2001年5月3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