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30施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30 施行日期: 2006.11.30 题 注 :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 全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