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1.08施行日期: 2015.11.27题注: (2015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1.08 施行日期: 2015.11.27 题 注 : (2015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16年1月8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