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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的决

江西 发布于 2023-8-28 17:09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6.05施行日期: 2003.06.05题注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6.05

施行日期: 2003.06.05

题     注 : (2003年2月25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5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

全文

经2003年2月25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废止《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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