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20施行日期: 1997.08.20题注: (1997年5月29日吉 ...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8.20 施行日期: 1997.08.20 题 注 :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0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全文 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