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 青海 查看内容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乡设镇、乡镇合并中有关问题的决定

青海 发布于 2023-8-28 18:25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乡设镇、乡镇合并中有关问题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3.31施行日期: 2001.03.31题注: (20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乡设镇、乡镇合并中有关问题的决定

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3.31

施行日期: 2001.03.31

题     注 : (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调整乡镇设置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保证在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过程中的选举等工作依法进行,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撤乡、民族乡设镇后,行政区划未变的,原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改为镇人民代表大会,原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名称未改变的沿用原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届次,名称改变的从第一届开始计算。

二、新组建的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变动较大的,依法重新确定代表名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均从第一届开始计算。

阅读 55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