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19施行日期: 1997.12.19题注: (1997年12月19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12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2.19 施行日期: 1997.12.19 题 注 : (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发布)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 列12件规章: 1、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95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2、关于上海市市区白天限制货运机动车行驶的若干规定(试行)(1978年6月26 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 3、上海市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拖拉机和经营运输业的暂行办法(1984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关于企业集资和融通资金的若干规定(1985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5、上海市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上海市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索要、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1987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7、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8、上海市外债信息管理规定(1988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0、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若干规定(1991年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1、上海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91年9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2、上海市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