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6.01施行日期: 2006.06.01题注: (2006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6.01 施行日期: 2006.06.01 题 注 : (2006年3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6年6月1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因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关制度和具体规范作了全面规定,《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在实践中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