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3-8-5 00:08| 发布者: 红黑白蓝| 查看: 372| 评论: 0

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4.11.18施行日期: 1995.01.01题注: (1994年11月18日安徽省人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4.11.18

施行日期: 1995.01.01

题     注 : (1994年11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皖政办〔1994〕68号发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全文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接待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接待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接待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节约开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经费开支对象

1、二级警卫对象以上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2、直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部级和部队军职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

4、陪同上述人员在皖活动的省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接待经费开支范围

接待经费用于上述接待对象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因公交办的个别接待对象在皖活动期间必需的交通、住宿、餐食费用补贴,省领导陪餐。

三、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1、住宿和餐费标准

(1)二级警卫对象以上的客人

住宿:安排住大套间或套间。

用餐:省及黄山、九华山风景旅游区,每人每天80—100元,地、市每人每天60—80元,县每人每天50一70元。

(2)省、部级及部队军职干部

住宿:一般不安排住涉外宾馆、饭店。

用餐:省及黄山、九华山风景旅游区,每人每天60—80元,地、市每人每天50-70元,县每人每天50元。

(3)省陪同领导及随行人员(不含当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参照所陪客人食宿标准执行。

2、陪餐及工作餐标准

(1)二级警卫对象以上客人每人80—100元。

(2)省、部级以及部队军职干部每人60一80元。

(3)陪餐一般使用地方酒和饮料,费用另计。

(4)在风景旅游区及涉外饭店陪餐,其标准可适当提高。

(5)省领导在各地、市、县陪餐,其标准降低10—20元。

(6)省领导陪餐时,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20—30元。

(7)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一般1—2人、确因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3、礼品

客人在皖活动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特殊情况,经省领导同志批准,可适当赠送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

四、接待经费的管理和审批

1、接待经费每年年初由省行管局编报概算,会省财政厅后列入当年省级预算。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承办的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接待任务,按规定开支的接待费可在接待经费中列支,但必须坚持由几大家分管秘书长一支笔审批。

3、接待经费由省行管局统一管理使用,省行管局负责同志按季凭接待处《接待经费开支呈报表》及结算清单会省财政厅审定后,报省政府秘书长审批。

五、其他

1、省直各单位邀请来的客人,费用一律由邀请单位负责。

2、外宾、华侨及港、澳、台胞来皖考察、投资、洽谈业务,所需接待费用由邀请单位与接受考察、投资、洽谈业务的单位共同负担。

3、在皖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代表在皖期间活动所需经费,由承办会议单位负责。

4、上述接待对象在各地、市、县活动,当地领导出面陪餐以及陪同和工作人员所需费用,由当地负责。

5、各地、市、县在执行接待任务时,省里要求代为办理的事项,其费用由省承担。

6、在执行接待任务中,不得用接待经费包租舞厅、卡拉OK厅;不得购买香烟、土特产品等。特殊情况需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7、各地对上述接待对象,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本人食宿费、长途电话费。

8、本着轻车简从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陪同、陪餐及工作人员,每批客人在一地只安排一次陪餐,不得一客多请。陪同及工作人员差旅费应按各地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回原单位报销。

9、此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