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0.24施行日期: 1997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0.24 施行日期: 1997.10.24 题 注 : (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新一届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海口市260名,三亚市214名,通什市148名,琼山市259名,文昌市235名,琼海市217名,万宁市237名,儋州市291名,东方市197名,定安县189名,屯昌县178名,澄迈县220名,临高县206名,乐东黎族自治县222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67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58名,陵水黎族自治县191名,白沙黎族自治县162名,昌江黎族自治县172名,海口市振东区161名、新华区157名、秀英区14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