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5.02.17施行日期: 1995.02.17题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5.02.17 施行日期: 1995.02.17 题 注 : (1995年2月17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文 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夏回族自始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孙宁樟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区环保工作近年来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较多,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促进我区经济稳走发展,会议指出。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留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区的贯彻执行,重视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困难,促进我区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果断处理。 三、抓紧工业污染防治,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各缀政府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新上项目,必须坚持环境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根据我区的生态特点,重点抓好森林、草原、水资源的保护,大力开展植树种草,促使我区生态环境和自然面貌的改善。 四、各级政府应在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指导下,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要把环境保护计划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使环境保护计划既有宏观环保指标,又有环境项目和资金保证,逐步建立起环保基金制度,多途径、多形式的增加环保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无废、少废、节水、节能的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环保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一定要专款专用,用于污染治理。 五、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地球日、环境日,植树日、爱鸟周等各种纪念日开展环保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和各族人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事业,会议号召:全区各级领导和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为我区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