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6.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6.12 施行日期: 1997.06.12 题 注 : (1997年6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区各县(市、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到1998年第一季度将任期届满,须如期换届。现对县(市、区)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换届选举的时间决定如下: 一、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区各县(市、区)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 银川市城区169名 银川市新城区 160名 银川市郊区144名 永宁县 164名 贺兰县 163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145名 石嘴山市石嘴山区145名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135名 平罗县 181名 陶乐县 110名 惠农县 142名 吴忠市 178名 青铜峡市167名 灵武市 169名 中宁县 174名 中卫县 194名 盐池县 158名 同心县 195名 固原县 232名 海原县 201名 西吉县 218名 隆德县 171名 泾源县 150名 彭阳县 178名 共计4043名 二、县(市、区)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1月底前选出,并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