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7.02施行日期: 1987.07.02题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决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7.02 施行日期: 1987.07.02 题 注 :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全文 四川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设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