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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强化土地管理的决议

四川 发布于 2023-8-29 09:05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强化土地管理的决议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09.26施行日期: 1988.09.26题注: (1988年9月26日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强化土地管理的决议

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09.26

施行日期: 1988.09.26

题     注 : (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自力《关于视察〈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施行情况的汇报》,审议了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依法强化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国土局局长焦长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省土地管理正向依法、统一、全面管理的方向发展。但工作仍不平衡,多头管理土地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部分地方违法占地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为了依法强化土地管理,决议如下:

一、继续抓好土地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把土地管理法规作为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内容,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土地公有制观念,增强珍惜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观念,增强管好用好土地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统一管理土地,坚决纠正某些地方存在的超越权限审批土地的现象。凡是多头管理土地的地方,应尽快把统一管理土地的工作依法落实到国土部门。

三、认真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违法占地。对违反土地法规的行为,要区别情况,收回所侵占的土地或拆除违章建筑,决不能姑息迁就。土地管理部门要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的土地管理人员要从严惩处。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进行检查,促进依法强化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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