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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8-5 00:14| 发布者: lxi4509| 查看: 563| 评论: 0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4.22施行日期: 2003.04.22题注: (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4.22

施行日期: 2003.04.22

题     注 : (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全文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