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2.07施行日期: 2007.02.07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2.07 施行日期: 2007.02.07 题 注 : (2007年2月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2000年1月27日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