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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湖北 发布于 2023-8-29 09:28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2.07施行日期: 2007.02.07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2.07

施行日期: 2007.02.07

题     注 : (2007年2月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2000年1月27日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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