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4.04施行日期: 2002.04.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4.04 施行日期: 2002.04.04 题 注 :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规代替,决定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