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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安徽 发布于 2023-8-29 11:20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4.04施行日期: 2002.04.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4.04

施行日期: 2002.04.04

题     注 :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规代替,决定废止《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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