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9.25施行日期: 1998.10.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9.25 施行日期: 1998.10.15 题 注 : (1998年8月27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全文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废止《沈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议案,决定自1998年10月15日起废止《沈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