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7.29 施行日期: 2001.07.29 题 注 :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7月29日通过,并经1997年9月24日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鉴于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海关总署于1998年1月15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通知》,对外商投资财产的鉴定管理已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该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