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 河南 查看内容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河南 发布于 2023-8-30 10:33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的决定

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3.27

施行日期: 2002.03.27

题     注 :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是1981年3月20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该决议的贯彻实施,对于发挥代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绝大部分物价已由市场调节,省人大代表随时检查物价的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

阅读 231·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