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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吉林 发布于 2023-8-30 23:10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1.14施行日期: 1997.11.14题注: (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11.14

施行日期: 1997.11.14

题     注 :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搭售商品所获利润,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搭售商品总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删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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