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8.23施行日期: 2010.08.23题注: (2010年8月21日安徽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8.23 施行日期: 2010.08.23 题 注 :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安徽省禁止赌博条例(1986年3月1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改) 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1994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决定(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