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8.16施行日期: 2004.08.16题注: (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8.16 施行日期: 2004.08.16 题 注 : (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4年8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1994年11月25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