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10.08施行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10.08 施行日期: 2005.10.08 题 注 : (2005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5年10月8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全文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