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1.26施行日期: 2014.11.26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1.26 施行日期: 2014.11.26 题 注 : (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 (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三、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四、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1994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五、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999年4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