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3.27施行日期: 2002.0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3.27 施行日期: 2002.03.27 题 注 :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是1984年1月19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该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省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代表工作的不断改进,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替代。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