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 河南 查看内容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

河南 发布于 2023-8-31 21:41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1.22施行日期: 2002.01.22题注 ...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1.22

施行日期: 2002.01.22

题     注 : (2001年8月23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2年1月22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全文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认为,1991年12月21日洛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2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九年来,对加强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修订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比较全面、具体,符合洛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实际,《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并报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阅读 347·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