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9.21施行日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9.21 施行日期: 2007.09.21 题 注 : (2007年8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7年9月2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