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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河南 发布于 2023-9-1 06:18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7.27施行日期: 2002.07.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7.27

施行日期: 2002.07.27

题     注 :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文

《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该条例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现决定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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