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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等九项地

福建 发布于 2023-9-1 07:1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0.07.28施行日期: 20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0.07.28

施行日期: 2000.07.28

题     注 : (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全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废止《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认为,《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等九项地方性法规颁布施行后,对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鉴于这些法规与现在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并已有新的法律、法规替代,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198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198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198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1984年)、《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1990年)、《福建省加强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1988年)、《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0年)、《福建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984年)、《福建省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1979年)九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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