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广东省查禁淫秽物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广东省查禁淫秽物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6.03 施行日期: 1997.06.03 题 注 : (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3日公布) 全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建议废止《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广东省查禁淫秽物品条例》的议案。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和1991年相继作出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份子的决定》,我省1987年和1988年先后颁布的上述两个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内容在国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已有明确规定,决定对这两个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