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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广东 发布于 2023-9-1 20:46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12.30施行日期: 2005.01.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12.30

施行日期: 2005.01.10

题     注 : (2004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全文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1998年4月21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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