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12.30施行日期: 2005.01.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12.30 施行日期: 2005.01.10 题 注 : (2004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全文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1998年4月21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