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9.12施行日期: 2003.09.12题注: (2003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9.12 施行日期: 2003.09.12 题 注 :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2003年9月12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全文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收容遣送条例》(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