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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

广东 发布于 2023-9-1 22:13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0.28施行日期: 2003.10.28题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0.28

施行日期: 2003.10.28

题     注 :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公布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议案,鉴于《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公布实施,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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