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28 施行日期: 2006.11.28 题 注 : (2006年11月28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6年11月28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4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自2006年11月28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