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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东 发布于 2023-9-2 00:09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7.24施行日期: 2007.07.24题注: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7.24

施行日期: 2007.07.24

题     注 :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7月24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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