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7.24施行日期: 2007.07.24题注: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7.24 施行日期: 2007.07.24 题 注 :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7月24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